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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国统考,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2012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中国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正式建立,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2月19日、20日,中国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开考,全国共有44万余名消防从业人员报名参加此次考试,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部分大、中专院校和高考定点学校设置考点。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17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审议通过,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规定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1人;同年12月17日,一级消防工程师启用电子印章。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依法注册后,可以在消防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检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领域执业。

(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